進口(拉貨櫃進來)已經不少次了,幾乎沒有幾次可以順利不被刁難,
我只能說,法律規定不到的地方,就是當官的自己解釋,
他要你東你就要東.要你西你就要西,
明明法律規定只到a,官員就毀自己生出a-1,a-2.....
如果又自己要做生意需要進口貨品的朋友,參考一下,也算是留個紀錄提醒自己!!
1.如果找報關行,寧願貴一點,不要找便宜小間的,會不會被拆驗,跟報關行有絕對關係.
驗櫃吊櫃是小事,不過驗的錢跟吊的錢都要你自己出,
有驗櫃就會很容易被刁難,被刁難就會卡關!!就會延誤!!
多花錢處理後續!!重要的是"心力交瘁"
幾百萬的貨卡住拉不進來,誰能睡得著?!!
報關行都會說驗貨率跟貨主有關,貨主受評分積分影響抽驗率,
我每一櫃都被驗,後來才知道"報關行"是因素!!
事實:報關行放屁 報關行才是受評分的單位,抽驗率跟報關行絕對有關!!
2.注意貨品包裝上的標示,尤其是產地,為了幾個字,沒錯,就是會卡關!!會整死你
例如:商品進口應貼嘜頭(shipping mark),嘜頭貼紙上應有製造地標示,
這次進口一批半成品遇到的情形為:麥頭有貼但遺漏製造地,
貿易法17條第二款規定漏標產地兩年內初犯為警告,(是警告,不是扣貨/退運....喔)
基隆海關希望改善才願放貨:
我提出改善辦法(發公文):
1.外箱貼上產地標籤(made in ***)
海關不接受,理由:可以撕掉(以前標在麥頭上,麥頭也是貼紙,就不怕我撕掉?)
海關提出要加蓋產地印章,
外箱蓋印章才不會放貨後被我撕掉(幹!!那麼怕?難道不怕換紙箱?!!)
能怎樣?人家是官阿......
2.海關要求箱內機器要標註產地(我的機器是半成品,半成品也要標進口國/產地?)
他奶奶的這我第一次聽過,
每一次都能想出新花樣(這可沒有法律條文規定要這樣做),又上了一課,
我提出:機器蓋上印章"made in ***"字樣 海關不接受,理由:可以擦掉
我又提出機器加貼標籤MADE IN *** 不接受,
理由:可以撕掉(幹!!!我要滾了,是要雷射烙碼才行嗎?)
海關要求將我機器機身原本共4張標籤,
要其中一張加上MADE IN ***字樣(重新印刷),(幹!!換標籤耶!!難道這樣就不怕我撕掉/換掉?)
就是要你花錢就對了!!
(這種官僚體系,會不會撕掉/擦掉...都是他說了算,,,,其實!我才懶得重弄包裝標示)
官這個字,有兩個口,好的官是一個口為民喉舌,一個口伸張正義,
壞的官是一個口推卸責任,一個口曲解/增刪條文
3.付款方式要小心,一定要有到貨通知才能匯款,(匯款後以電才能收到放提單,用來領貨)
4.最好跟出口商達成"報關失敗退運處理協議"
5.其他辛酸.....想知道的可以來找我聊聊!
我只能說,官自兩個口,小老百姓,可憐阿!!不夾槍不夾毒的正當生意,處處受刁難,
只能欺負善良百姓的官,不怕生孩子沒屁眼嗎?
如果我想不開,我可能會拉一櫃軍火進來,有管道銷售得跟我講一下~~~~~~
看是要RPG還是要AK47或者是WMD(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)及早預訂享優待價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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